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分享到:0

  合同常出现的形式有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那么,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1、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如果经被代理人承认追认,就是有效的。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法律其他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处分财产的人,应该对财产具有处分权,原则上,任何人都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案例:

  案情摘要

  1. 吉煤投资公司(委托人)、惠民村镇银行(受托人)与德成实业公司(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德成实业发放借款5000万元。

  2. 翔瑞投资公司(保证人)与吉煤投资签订《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约定签署该担保合同已获得翔瑞投资公司相关权利部门同意或国家有关机关的批准,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翔瑞投资公司还向吉煤投资公司提供了关于公司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3. 另查明,翔瑞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载明:龙翔集团为对持有公司100%股权的股东;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为他人提供担保决定权;董事会职权不含为他人提供担保决定权。

  4. 德成实业公司未按期清偿借款,吉煤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翔瑞投资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一审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保证合同无效,对于债务人德成实业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翔瑞投资公司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翔瑞投资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予以驳回。

  争议焦点

  保证合同无效后,翔瑞投资公司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合同无效仅意味着公司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必然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案中,涉案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是翔瑞投资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王硕鑫及其董事会,在未按其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龙翔集团同意或者授权情况下,擅自决定为吉煤公司提供了担保,并在《委托贷款保证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印章,且承诺为债权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上述对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翔瑞投资均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责任,其应就因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吉煤投资信赖利益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如果经被代理人承认追认,就是有效的。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李平
  • 手机:13914087644
  • 电话:18105203266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253341873@qq.com
  •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春旭路258号 东安大厦7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