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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来源:苏州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szhtvip.com/ 时间:2022-08-25 09: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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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发展的现代社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 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那么,签订合同后是否可以进行转让?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1、合同可以转让,合同转让时,合同中所约定的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合同转让必须经过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以转让,并且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都不可以进行转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转让合同是否可以是赠与合同

  1、转让合同可以是赠与合同。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2、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3、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4、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案例:

  案情简介:2010年,李某与旅游公司签订权益承购合同,约定李某缴费后,由旅游公司以李某名义办理DAE公司注册手续并获得度假俱乐部旗下酒店度假相应权益。2012年,李某缴纳2万余元后主张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①从权益承购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看,双方订立合同目的是通过支付一定数额承购款,由旅游公司在一定时间段内为李某订购旅店住宿等。因旅游公司不具备提供旅店住宿服务营业资格,故旅游公司合同义务并不直接提供旅店住宿服务。从双方约定合同履行方式看,旅游公司收取款项后,以李某名义办理DAE公司注册手续并代缴会员费,注册成功后,李某成为DAE公司会员;旅游公司再按李某要求时间段和指定旅店,以其名义预定旅店住宿,若预定成功,旅游公司仍以李某名义支付住宿费用,李某和实际提供服务的旅店成立旅店住宿服务合同关系,若预定失败,旅游公司不承担任何后果。由此可见,在双方签订权益承购合同后,旅游公司系以李某代理人身份,按李某指示处理事务,且旅游公司处理上述事务法律后果归属于李某。故诉争权益承购合同性质应界定为委托合同。②依《合同法》第410条关于“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规定,李某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双方所签合同自李某一审期间诉状副本送达旅游公司之日即解除。因旅游公司尚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李某亦未住宿旅店,合同解除后,旅游公司收取款项应返还,但应扣除旅游公司为履行代理事务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于旅游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为李某支出具体费用,其可根据因李某解除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另行主张权利。判决解除双方合同,旅游公司返还李某承购款2万余元。

  实务要点:行为人以消费者代理人身份,按消费者指示处理事务,且处理事务法律后果归属于消费者本人,双方所签合同性质应为委托合同。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合同可以转让,合同转让时,合同中所约定的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合同转让必须经过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以转让,并且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都不可以进行转让。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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