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
来源:苏州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szhtvip.com/ 时间:2016-09-20 11:09:15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TIANJIN COMMERCIAL HOUSE SALE CONTRACT
(JF-2000-009)
住 宅 类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本合同适用于住宅类商品房买卖时使用。
2、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下载,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