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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免除权的特征

来源:苏州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szhtvip.com/ 时间:2015-10-03 1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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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 )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 )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可以。

  (3 )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延伸阅读】

债权人免除债务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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