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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7日上午10时许,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陈加雷在公开开庭前因逐一审查坐在庭下旁听的人员身份,闹出一串法律上的笑话。

   当时合议庭将要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案由是借款合同纠纷。此案既不涉及国家机密,又不涉及他人隐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都可以自由旁听;而人民法院允许公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使人们知法、懂法、守法,对普法宣传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这位陈法官太有意思了,庭审前,他突然对坐在庭下旁听的几个文人模样的人发问:“你们几个人是干什么的?”这几个人回答:“我们是来旁听案件的,利用空闲时间学学法。”陈用严厉的口气接着问:“报出你们几个人身份!”这几个人又回答:“我们都是普通市民。”这时陈用更加粗暴的语气说:“不说出你们的身份和职业不准旁听。”这几个同志很有耐心地对陈解释说:“我们都是新闻记者,与普通市民一样。”此时一听记者二字,陈加雷更是一脸严肃:“你们具有特殊身份就不能旁听了,要旁听也需要本院同意,现在你们几个人出去。”

一记者遂带着一头雾水找到该院政治处领导余增明,说明来意,请求该院出具准许旁听的公文。余处长笑话记者说:“你们记者懂不懂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谁都可以旁听,而旁听根本不需要批准,更不需要开什么证明,这种证明我这里从来没开过,你叫我怎么开?开什么?你不是让我为难吗?你不是没事找事吗?”该记者再三解释说:“陈法官坚持要院里批准,不经过你们批准就不准旁听,你叫我怎么办?”最后政治处出具了公文,盖上公章,浪费了该院至少一分钱的油墨和公文用纸,三记者才取得一般公民的权利,被陈法官允许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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