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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案例:小军在柳州一家企业工作了11年。2008年1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小军很着急,向劳动部门求助,通过劳动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与小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小军认为自己端上了“铁饭碗”,可以高枕无忧了。     专家解读:小军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同于“铁饭碗”,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它建立的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如果小军违反实施条例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等,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小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13类情况的,劳动者也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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