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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昨日转发了建设部等《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通知说,我省从今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对象是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

  通知要求,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中,要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有重点地查处开发、交易、建设、中介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规划、房地产等管理部门要负责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行为:一是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擅自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为。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无资质或越级开发的行为。三是将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房销售或擅自改变经济适用房用地性质的行为。四是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及通过预订收取“订金、预约金”等费用的行为。五是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的行为。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面积计算特别是公摊面积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牟利的行为。七是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经纪活动,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发布虚假信息广告,骗取中介费;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利用执业便利炒卖房屋,以代理名义串通他人炒卖房号,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等违规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要负责加强房地产广告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监管。制止开发商、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利用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对全省各类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和户外房地产广告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介合同中不规范格式条款进行检查清理,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房地产广告和合同案件,依法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发布预售广告、广告内容虚假的违法行为。

  价格管理部门要负责加强对涉及住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浮动幅度等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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