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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李平
  • 手机:13914087644
  • 电话:1810520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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