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来源:苏州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szhtvip.com/ 时间:2021-05-19 16:05:04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标的物】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